Q
投标人代表是不是需要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?假如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,怎么样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?
A
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开标由招标人主持,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。”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是招标人的义务,而投标人有舍弃参加开标会议的权利。如投标人因故未参加开标会议,应视同其舍弃到场监督开标活动的权利,并视同其默认开标结果。
应该注意的是,结合《招标投标法推行条例》第四十四条与第六十条规定,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,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,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回话。投标人如对开标活动提起投诉的,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,异议是该投诉事情的前置条件。因此,投标人应尽量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,以便在对开标有不认可见时能当场提出异议,异议不成,投标人可以发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。
来源:《招标采购容易见到问题汇编——解疑释惑400问》、 广东招标投标协会